在我们老百姓的日常生活中,存在形形色色的金融机构,其中普通老百姓打交道最多的商业银行(比如中国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这些银行本质上都属于商业银行),不论是存款、贷款、汇兑还是储蓄或多或少都会和商业银行打交道。因此,作为普通个人我们有必要去了解商业银行的性质和作用。
1.商业银行的定义
从商业银行的性质出发,可以将商业银行定义为:追求利润,以金融资产和负债作为管理对象的综合性、多功能的企业。(其实各个国家对商业银行的定义各有不同,或者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并没有成文法来明确地对商业银行的定义进行界定,例如,英国是采用了实质认定主义,即凡经营银行业务者,不论是否办理银行登记,均应受到银行法的规范。而像美国、中国香港地区则是采用的形式主义认定法,即只有满足了银行法所规定的形式,才是银行法之下的银行,才会受到银行法的规范)。
2.商业银行的性质
按照我国2015年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的定义,商业银行是指依照该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设立的吸收公众存款、发放贷款、办理结算等业务的企业法人。
其实从我国《商业银行法》对商业银行的定义可以看出以下几点性质:
1)商业银行本质上就是一种企业,就和一般的工商企业一样,商业银行拥有自有资金来从事业务经营,要独立地进行核算来自负盈亏,最重要的一点要看到的是商业银行和普通的工商企业一样也是以利润最大化为自身的经营目标。从这一点来看,商业银行与普通工商企业差别不大
2)但同时要看到商业银行作为银行与一般工商企业的不同之处。首先,商业银行与普通工商企业经营的对象不同,普通工商企业经营对象是产品和服务, 但是商业银行经营的产品主要是货币和货币资本。 再要看到的是,由于商业银行的特殊的投融资的作用和功能,可以为实体企业输血,在一定程度上对整个社会的影响里要远远大于普通的工商企业, 这就为商业银行的特殊地位奠定了基础。因此商业银行不仅要追求利润最大化同时还兼具着特殊的社会发展使命与社会责任。
3.商业银行的主要作用与功能
商业银行的特殊社会责任可以从其实质的作用与功能上可见一斑,理解商业银行的作用与职能有助于我们更好的理解商业银行的本质从而更好的与商业银行打交道。
1)信用中介
信用中介职能是商业银行最基本的职能也是最能反映商业银行本质经营活动的职能。商业银行作为信用中介通过负债端项目(最常见的就是吸收存款业务)来集中社会上的闲散资金,再通过资产端项目(例如贷款业务、证券投资业务)将这些集中起来的闲散资金分配到社会各经济部门,在不改变整个社会资本总量的前提下,提高了整个社会资本的使用量,毫无疑问这在一定程度上是有助于社会经济发展的。这种从资金盈余部门向资金短缺部门的调剂并没有改变资金的所有权,而仅仅改变了资金的使用权。
2)支付中介
支付中介其实用最简洁的语言概括起来就是,客户账户上存款的转移。通过存款在账户上的转移,银行代理了客户支付,并在存款的基础上为客户兑付现款等,成为了工商业团体和个人的货币保管、出纳和支付代理人。支付中介职能的发挥减少了社会上现金的使用,加速了社会生产的运转,从而润滑了整个经济。
3)信用创造
教科书上的信用创造职能理解起来对初学者有一定难度,这里作者用一种朴素易懂的语言来进行概括。信用创造本质上来说就是“钱生钱”,银行将吸收的存款发放给个人,个人将这些贷款存放在银行,银行再将这些存款的部分带放出去,第二个得到这笔贷款的个人再将得到的贷款存放在银行这样无限循环最终在商业银行体系中形成了数倍于原始存款的派生存款。
商业银行存款派生过程
4)金融服务
以上的职能是比较传统的银行的职能,而随着现代经济发展,各经济个体对商业银行的要求越来越高,各金融机构的竞争,愈加激烈,这就促使商业银行不得不进行自我革命。因此商业银行根据客户的要求不断拓展自己的金融服务领域,如信托、租赁、咨询、经纪人业务及国际业务等,并在金融机构的经营中逐渐得到体现。(作为普通老百姓其实这些业务接触的比较少,一方面国内的信托业务发展得很缓慢、另一方面中国老百姓的金融意识有待加强,当然读过这篇文章相信你已经比其他人对商业银行有了更加具体的认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