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署专员,是我国省一级政府的派出机构——地区行政公署(行署)的正职,行政级别为正厅级,相当于我国地级市的市长。
目前,全国共有10个地区设有行政公署,分别是:
1.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设立于1970年4月,驻地在加格达奇区。
2.西藏自治区阿里地区行政公署,设立于1979年2月,驻地在噶尔县。
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地区行政公署,设立于1968年9月,驻地在喀什市。
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勒泰地区行政公署,设立于1968年9月,驻地在阿勒泰市。
5.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塔城地区行政公署,设立于1968年9月,驻地在塔城市。
6.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地区行政公署,设立于1968年9月,驻地在阿克苏市。
7.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田地区行政公署,设立于1968年9月,驻地在和田市。
8.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行政公署,设立于1980年7月,驻地在乌兰浩特市。
9.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盟行政公署,设立于1979年12月,驻地在阿拉善左旗。
10.内蒙古锡林郭勒盟行政公署,设立于1978年6月,驻地在锡林浩特市。
不过,这10个行政公署的“一把手”并不都是被称作行署专员,只有前7个是,内蒙古自治区3个行政公署的“一把手”称作盟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