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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协议盖假章的后果(盖假章假就业,你违法啦知道吗?)

日期:2024-08-09 12:30:18     浏览: 100

又到一年毕业季,考研的已经确定有了学校,考公的也已经尘埃落定就等上班,剩下的就业压力陡然增加

虽然教育部已经明确要求加强就业数据的核查,严防就业数据失真。但是仍然有部分高校要求学生造假:找不到工作就在填表时写‘灵活就业’,以自媒体作为应付调查的借口;有的甚至威胁学生如果‘就业三方协议’不盖章就拿不到学位证”。

学校之所以这么做也可能有自己的无奈,一方面就业率是主管部门判定一个高校办学水平的重要依据,其招生规模大小、专业如何设置、经费批复多少、人员绩效考核等都与之挂钩。上级教育部要求在这逼着,新形势下就业压力确实大,另一方面又到了高招时间,如果就业率高的的话,可以招到更多的生源更收大家青睐。如最近的师范类、公安类院校,虽然不是“双一流”大学但是分数线一点不比“双一流”大学低。

作为毕业的学生,不得已“找门路”来完成“被就业”的任务:有的随便找人盖章“签就业协议”,有的自己网购印章“签就业协议”,网购平台上甚至有了做就业协议“盖章”的生意。这中间的行为就可能涉及违法行为。

这种违法行为分为两个层次:

第一个层次主要承担行政责任和民事责任,通俗点说就是罚款、行政拘留等处罚,主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一)伪造、变造或者买卖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印章的;(二)买卖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的。

 如果情形严重就要上升到第二个层次即承担刑事责任,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主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罪;伪造、变造买卖身份证件罪】伪造、变造、买卖或者 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  

因此,假盖章这种掩耳盗铃,自欺欺人的行为不可取,高校毕业生应该树立良好的就业观与择业观,无论何时讲求诚信,通过自身努力寻找合适就业机会。同时,学校也应当反省自身问题,从源头帮助解决,社会也要对这些毕业生给予关心,为他们的择业就业提供良好的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