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进参加乡试时,希望能向岳父胡屠夫借点盘缠,却被岳父骂的狗血淋头:
“ 如今痴心就想中起老爷来!这些中老爷的都是天上的‘文曲星’!你不看见城里张府上那些老爷,都有万贯家私,一个个方面大耳?像你这尖嘴猴腮,也该撒抛尿自己照照!不三不四,就想天鹅屁吃!”(《范进中举》)
而在范进中举之后,胡屠夫态度发生很大变化:
我每常说,我的这个贤婿,才学又高,品貌又好,就是城里头那张府、周府这些老爷,也没有我女婿这样一个体面的相貌。
除了岳父等亲属的态度变化之外,其他诸如同为举人的张乡绅态度亦发生很大变化,随之而来的还有包括银子、房子等等身外之物的获得。而之所以如此,主要就是“举人”在明清是一种科举功名,往上可以参加会试、殿试并由此成进士,最次也可以担任地方官员。换句话说,能够直接做官才是明清时期举人乃至进士的社会地位极高的重要原因。
一、从动词到名词:隋唐以前“举人”词语属性的转变
追溯史料,“举人”多做动词使用,有推荐、举荐人才之意,如汉代严延年“坐选举不实贬秩,笑曰‘后敢复有举人者矣’”(《汉书·严延年传》),这里的举人就是举荐人才之意。汉代“举人”的制度依据就是察举制,“皆令郡国守相荐举,故谓之举人”。显然,此时的举人均为动词之意。 魏晋以后,“举人”逐渐作为名词出现在史料中,常指被举荐之人,如北齐鲜于世荣“与吏部尚书袁聿修在尚书省检试举人”(《北齐书》卷四一《鲜于世荣传》)。尤至隋唐以后,科举制逐渐成为主要的选官制度,“举人”渐渐成为科举制下标示身份的专有名词。
江南贡院中的考生蜡像
二、宋朝到明朝:科举制度下“举人”概念的变化
宋朝科举制度逐步完善,其程序也相当复杂,总体上分为州、省和殿试三级。州一级考试一般由各州通判负责,考生为本州范围内的学生;省试由尚书省礼部主持,考生来自全国,为各州州试推举之人;殿试是由皇帝亲自参与的考试,考生即为通过省试者,考中就是进士。在宋代三级考试中,通过州试、省试者都可以称之为“举人”,甚至参加州试者也可统称为举人)
至明代,科举制度主要也有三级,即乡试、会试、殿试,但与宋朝不同,明代乡试即为省一级的考试,会试参加者为全国通过乡试者,殿试即会试参与者。这其中,仅有通过乡试者才称之为“举人”。
宋朝与明朝相比,“举人”有两个很大的变化:
其一,“举人”适用范围出现变化,如前所述,宋代参加州试、省试、殿试者都可以称举人,而明代以后仅通过乡试者才称举人;
其二,“举人”概念不同。宋代的“举人”与明代的“举人”在待遇方面不可同日而语,其间的变化,顾炎武曾有精辟的概括:
“(宋代)登科则除官,不复为至举人,而不第则须再举,不若今人以举人为一定之名也……”
换言之,宋代的“举人”只是一种临时性的身份,只有成进士之后才能做官,而如果没有考中进士,就没有了举人身份,若想再次成为举人,只有再次通过考试。而明代则不同,举人是一种固定的身份,而且能够直接获得做官的资格。
三、明清时期举人出仕
明清时期,举人是正式的科名,可以无限期参加会试,即使会试落第,举人的科名仍然不变,并具备做官的资格。明清时期举人做官途径有多种,以清代为例,主要有拣选、大挑和截取三种。
拣选始于明代,清代规定举人参加会试三次不中,就可以拣选知县(相当于现今县长),如果会试一次不中,就可以拣选官学的教官,如各州学的学正、各县学的教谕(相当于现今县市教育局长)。
大挑就是从举人中挑选官员。清乾隆十七年规定,举人四次会试不中者,可以参加每六年一次的大挑,选中的举人可以担任知县、教谕等官职。
与拣选和大挑相比,截取是举人在参加三次会试不中后可申请在本省做官,经本省总督、巡抚等面试后,将名单推荐至吏部,作为候选官员等待任命。
显然,虽然举人可以直接做官,但大多限于知县、教谕等较低级官员。明、清两朝后期,举人每几年以一定数量增加,但职位有限,故有部分举人只能排队等候任职,另有部分举人一辈子也仅担任低级官员,仅有少数举人才能打破这种限制担任高级官员,如明代海瑞、清代左宗棠。
综上,“举人”一词出现较早,且经过了几次变化,尤其是宋代至明代,“举人”成为正式功名。明清以后,“举人”数量日渐庞大,有清一代,举人总数达到十五万之多,成为士人群体中的重要一部分,也成为研究宋代以后社会的重要要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