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拐卖儿童最高量刑5年!拐卖刑法和贪污受贿并驾齐驱,有何意义?

日期:2024-07-26 14:00:33     浏览: 100

10月13日广东深圳市法院依法开庭,关于拐卖儿童罪被依法进行宣判的犯罪分子(俗称人贩子)孙卓和符建涛分别量刑为5年和3年,根据我国关于拐卖儿童罪量刑标准规范认为,对于拐卖儿童罪的最高量刑标准认定为5年!而一般情况下只有发生极其恶劣等其他不良行为时,人贩子才能被依法量刑5年,对于从事拐卖儿童的犯罪分子而言,5年的劳动改造根本不足以让其改过自新,重新做人!

5年时间对于一般人而言,一转即逝,通常情况下5年的有期徒刑经过减刑等其他情况发生后,比如在劳改期间有立功表现的等等,5年劳改充其量也就是3年半左右即可出狱重新做人!但是如果细思极恐后不难发现,人贩子的量刑标准已经脱离了现实,显得极其格格不入,这就是司法实践的落后表现,也可以认定为没有重视拐卖儿童罪的深入了解!

一般情况下,量刑标准归根结底还是为了杜绝和平年代犯罪行为的发生,量刑的目的是为了警示告知其他人,不要以身试法,更不要铤而走险,一旦被认定事实逮捕后,后半辈子的归宿只能是那个铜墙铁壁的牢笼!但是对于拐卖儿童罪最高量刑标准5年的情况而言,它的量刑标准基本不会杜绝拐卖儿童罪的发生,因为量刑标准实在有点敷衍了事,不足以让其威慑,可想而知,我国的司法改革还有待提高!

为什么说拐卖儿童罪和贪污受贿罪有异曲同工之妙的说辞!因为从新中国成立至今为止,贪污受贿分子居高不下的根本原因还是因为制定量刑标准极其不负责任,为什么会这样说?因为时代告知了我们,人性真的经不起考验,更加经受不住诱惑,贪污受贿的金钱一般情况下很难足额上交国家,这就是问题的根源,看看如今的社会,医院院长被查涉嫌贪污受贿的金额接近于亿字开头,为什么杜绝不了此事的发生?因为量刑标准是他们敢于尝试的砝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