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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告死亡的条件有哪些(宣告死亡的程序)

日期:2024-08-02 08:45:23     浏览: 100


1.自然人下落不明达法定期间。

一、一般情况下,自然人离开住所下落不明满4年的。

二、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从事故发生之日起满2年的。

三、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经有关部门证明不可能生还的,可以立即申请宣告死亡。


2.须由利害关系人以书面方式向下落不明住所地的基层法院提出申请:

人民法院审理宣告死亡案件时,被申请人的配偶、父母、子女,以及根据民法典规定1129条规定对被申请人有继承权的亲属应当认定为民法典第46条规定的利害关系人。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被申请人的其他近亲属以及根据民法典第1128条规定对被申请人有继承权的亲属应当认定为民法典第46条规定的利害关系人。

一、被申请人的配偶、父母、子女均已死亡或者下落不明的;

二、不申请宣告死亡不能保护其相应合法权益的。

被申请人的债权人、债务人、合伙人等民事主体不能认定为民法典第46条规定的利害关系人,但是不申请宣告死亡不能保护其相应合法权益的除外。


3.须由法院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宣告:

公告期间为1年。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其不可能生存的,公告期间为3个月。公告期间届满失踪人认为出现的,法院作出宣告死亡的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