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知道在古代县丞、主簿、典史是什么官职吗?作为县中的高官人员,那么他们的分工又有哪些不同呢?今天就带大家好好了解一下。
在古代,知县就是一个县的最高长官,他的职责最大,可以说在一个县里头什么都可以管制,相当于一把手的位置。知县这个职位就是所谓的“正印”。可是一个县很大,所以他一个人不可能忙过来,于是在他下面就有了很多职位,其中县丞、主簿、典史就成了他下面的三大高管。
第一、县丞。县丞的官品就是正八品官员,还有厉害一点的就是从七品,因为知县是正七品,所以县丞不能在高了,如果往上升就是知县了!但是县丞在古代是很难升职的,升职必须有外驻扎的经历,而且升了知县必须去另外一个省县上任,因此在县丞这个位置的人一般不会选择升职。
县丞等同于“二把手”,他们的出身一般上没有什么背景,大多数是恩拔贡生,或者九品升上来,也可以由各县的主簿升任。他们的职责一般就是给知县打下手,帮忙处理公务。不过很多时候都是知县主内,而县丞主外,也就是说他们在外设立独特的办公场所,比如在清朝就有“河务县丞”、“治水县丞”、“赋税县丞”的等等头衔,因此有时候不止一个,看能力专攻一项。
第二、主簿。主簿相当于三把手,官品自然就是正九品或者从八品,位居于县丞之下。他的身份也是大多数以监贡生为主,因为都需要一定的文化基础!放在现代,那么他就是一个副县长。他的职务和县丞差不多,只不过他通常夹在知县和县丞两人的中间,左右不是,属于压力比较大的一类。
因为县丞的官品比主簿大,所以宁可有县丞,主簿是可以没有的!因为县丞可以代替主簿!当然了,有时候一些偏远地区反而没有县丞,因为县丞升职难,所以县丞都喜欢“赚钱养家”,而偏远的地区没什么赚,所以很多偏远地区只有主簿,而主簿升职县丞比较容易,之后在跳槽,这是古代官场的一种生存手段。
有些地方很特殊,这些地方事务繁杂,所以需要多个主簿和县丞。比如容易发生洪水的河道,这时候会设置两个主簿或者县丞一起管制。
第三、典史。典史是一个县的首领官,说白了就是“典狱官”,或者监狱、刑法,掌管监察狱囚诸事!不过和电视剧演的不同,典史具有他的“办公室”,这个办公室地点一般都设在距离监狱不远的地方,朝廷命名为“捕厅”。
典史虽然是最小的官,但是当县丞和主簿不在的时候,那么他就有发话权,也就是说在很多地方,他可以代替县丞和主簿。因为他的职位虽然不大,但是他是整个衙门最懂“法”的!
其实典史不算最低的,因为他可以身兼多职!而还有很多小职位只能按部就班,这一类我们称之为“杂职官”,比如巡检这个职位是从九品的,主要的职责是驻守治安不好的地区,以缉捕为主要工作职责,人们称其为“少尹”,和现在的乡镇派出所类似。
还有好多,驿站的驿丞、征税的税课司大使……这些官员都没有典史说话好使。不过话说回来,县丞、主簿、典史虽然地位很高,但是他们却不能受理词讼,在古代,在一个县里可以受理做主的也就只有知县!没有知县,那么命令是没办法发下来的。